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进信息化发展、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,加快骨干科技人才的成长,我司将支持一批跨单位、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创新交叉团队(以下简称“团队”)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
第二条 团队应由不少于5位学科交叉、优势互补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,开展交叉学科的创新研究。主要支持我司科技人才与国内院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中小学 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。
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应为我司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;团队负责人原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;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有较好的发展潜质,其中至少有2位成员应来自事业单位。
第四条 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,拟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、跨领域特点,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。
第五条 结合新兴交叉学科发展、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组建团队,组建方案经依托合作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。
第六条 重大项目由我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
第七条 我司支持团队人才专项经费5000万元,主要用于科研合作、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。项目执行期为3年(从获得拨款支持年度算起),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。
第八条 管理费不得转移到依托单位之外使用。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经费预算,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。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团队,我司将视情况核减支持经费。
第九条 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我司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,并接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。
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
第十条 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、义务、知识产权归属等。负责团队执行期间的日常管理、支撑服务和年度考核,对未开展实际工作的团队可以暂停或予以解散,对执行期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我司协商解决。
第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具体管理,督促成员按计划完成承担的工作,对不合适的或不积极参与团队工作的成员要及时予以调整,并报单位审批。
第十二条 对团队成员或负责人出现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,一经查实,我司将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或取消该团队,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。
第十三条 管理不善,导致团队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,将追究管理责任,并收回我司支持的全部支持经费。对造成严重影响的,将进行通报,并暂停其享用资格。
第十四条 团队执行期满后,我司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终期评估。评估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。我司对不合格团队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。